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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城市管理局  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漳州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导则》的通知

漳城综〔2025〕39号

长泰区、漳浦县、云霄县、诏安县、东山县、平和县、南靖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财政局,龙海区、华安县住建局、财政局,漳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常山开发区、漳州高新区、古雷开发区行政执法局、财政局:

    为提升我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规范化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商品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市城管局联合市财政局共同制定了《漳州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漳州市城市管理局  漳州市财政局

202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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