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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调整权责事项的通知

漳城综〔2026〕5号

机关科室、直属执法大队、事业单位:

根据2025年5月27日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批准的《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和2025年11月27日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的《漳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二次修正等相关规定,我局调整城镇燃气、建筑垃圾管理等方面权责事项,其中涉及行政许可5项、行政强制1项、其他行政权力2项、公共服务1项、行政处罚7项,调整后我局行政许可6项,行政征收2项,行政监督检查3项,其他行政权力6项,公共服务7项,其他权责事项24项。同时,负责组织查处跨区域和较重大执法案件。

附件:漳州市城市管理局权责清单

漳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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