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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城市文明养犬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

漳城办〔2025〕33号

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城市管理部门,市局机关科(室),直属执法大队:

    《漳州市城市文明养犬若干规定》已于202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涉及城管部门的处罚事项有5项。为统一行政处罚标准,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现制定《漳州市城市文明养犬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漳州市城市文明养犬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漳州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

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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