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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漳州市城市管理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漳州市非城市建成区建筑垃圾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政策解读
2026-06-28 16:22 来源:漳州市城市管理局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我市城市建成区建筑垃圾管理逐步规范,但非城市建成区(乡镇、村庄、河道周边等)仍存在乱倾倒、非法处置、占用耕地等问题,且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已于《福建省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6年)》中进一步明确。

二、制定过程

为补齐管理短板,市城管局会同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等7部门联合制定《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2026年6月16日印发施行,有效期2年。

三、适用范围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本市非城市建成区的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等活动。城市建成区及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具体范围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四、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共四部分:

(一)总则。明确“谁产生谁付费、谁处置谁受益”原则,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属地负责、部门协同的管理体系。

(二)管理原则及各部门职责。细化8部门+发改、工信、财政、市场监管、林业等其他部门协同职责——城管统筹日常监管、公安管运输安全与溯源“黑车黑企”、自然资源保障用地与规划许可、生态环境管危废与污染事故、住建管房屋市政工程现场、交通运输管超限与营运、水利管河道倾倒整治、农业农村管农业生产项目与农村资源化利用。

(三)处置具体措施。建立“产生—运输—处置”全链条联单管理制度,实现来源可溯、去向可追;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收集管理(物业/村居委会分级收集)、运输管理(台账+定位+密闭)、处置管理(备案+“村收集、点分类、镇街转运”+就地回填+消纳场)五环节闭环。

(四)监督管理。联合执法、网格化监管、联合惩戒(录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投诉举报四项机制。

五、主要亮点

1. 填补非建成区空白。与建成区现有管理体系错位衔接,把乡镇、村庄、河道周边纳入规范。

2. 8部门+多部门协同。城管牵头,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按职责分工,发改、工信、财政、市场监管、林业按职责配合。

3. 全链条联单。类型、数量、流向、终端去向全程记录。

4. 村收集、点分类、镇(街)转运。村民自建房/装修垃圾按“谁产生谁负责”,物业区由物业设临时堆放点,非物业区由村(居)委会收集,镇街统一交有资质单位。

5. 网格化+联合惩戒。网格责任人定期巡查,违法行为录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六、关键词解释

非城市建成区: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建成区及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以外的区域。

建筑垃圾:建设、施工、拆除、装修等活动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固体废物(不含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危险废物)。

全链条联单管理:产生、运输、处置各环节记录垃圾类型、数量、流向及终端去向的管理制度。

七、政策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漳州市城市管理局

联 系 人:俞勇华

联系电话:0596-2897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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