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好房子、好服务、好小区”建设要求,规范物业服务行为,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提升物业服务质量与行业治理水平,打造我市“好物业”特色品牌,切实增强业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制定过程
本细则在学习相关法规政策、借鉴省内外先进经验基础上起草初稿,先后征求城管系统、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区)、开发区意见,充分吸纳合理建议修改完善,经市政府专题会审议通过后印发施行,试行一年。
三、主要内容
(一)总则
依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定,以党建引领为核心,明确各方职责,实行星级差异化评价,推动物业服务与社区治理深度融合。
(二)评价方式
采用百分制考核,涵盖履职评价、基础服务、正向激励,配套负面扣分清单;设置五星等级,落实一票否决、质价相符机制。实行年度评价,经初评、复评、复核,次年1月公布结果。
(三)结果运用
实行分级奖惩、分类监管。对低星级项目采取重点监管、信用扣分、约谈整改、更换负责人等措施;对优质物业予以信用加分、宣传推广。
(四)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市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
四、主要特点
(一)强化党建引领
将党建引领纳入量化考评,推动物业服务深度融入社区治理,引导物业人员向“一专多能”社区专员转型。
(二)评价精准规范
实行百分制评分、星级分级评定,落实一票否决与质价加权机制,评价科学、客观公正。
(三)多方协同共治
构建物业主管部门牵头、多部门协同、街道、社区与行业协会共同参与的联合监管体系。
(四)紧扣民生导向
聚焦业主满意度、投诉办理、安全防范、设施维护等重点,以评促改、以评促优,倒逼物业服务提质增效。
五、政策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漳州市物业服务中心
联 系 人:陈志林
联系电话:0596-2036303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