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2025年11月1日施行)要求,强化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提升瓶装液化石油气全流程信息化管理水平,筑牢燃气安全基层防线,市城管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液化石油气全流程管理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制定情况作如下说明:
二、制定过程
本文件的制定严格遵循《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一条等相关规定,并衔接落实2025年12月3日省住建厅等8部门印发的《关于联合打击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黑气”工作的意见》中关于健全瓶装液化气全流程智慧监管的要求。文件结合我市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监管及服务实际情况,围绕信息化系统建设、经营服务规范、气瓶全程追溯等关键环节进行细化,确保燃气安全监管新规与省级工作部署在我市落地落实、执行到位。
在起草过程中,市城管局立足燃气行业监管主责,主动与市市场监管局对接,围绕信息化监管系统建设、行业执法管控等内容开展充分研讨并达成一致意见,确保文件贴合行业监管实际,具备合规性与可操作性。
三、主要内容
文件主要包括总体要求、重点工作、部门职责、保障措施等四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依据《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规定,应当建立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服务全过程信息管理系统,完善经营服务,实现燃气气瓶全过程可追溯信息化安全监管。
(二)重点工作。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系统建设。要求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应于2026年4月30日前完成经营服务全过程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系统须覆盖储存、充装、配送、供气、服务全环节,具备数据采集和记录、预警报警及与监管部门系统数据对接等功能;各充装单位与瓶检单位需在2026年4月30日前,完成气瓶质量追溯系统升级对接工作,确保相关信息实现向社会全面公开,对超过使用期限或经检验不合格的气瓶统一回收后及时进行报废注销,并在信息系统完成气瓶相关信息更新,严禁报废气瓶回流市场。二是配送服务。要求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应健全完善实施配送服务管理制度,建立用户服务信息制度,实行实名制销售,统一配送服务,配送人员持证上岗,对用户的用气场所、燃气设施、燃气燃烧器具及配件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三是全程可溯。依托政企互联互通的智慧燃气管理系统,实现对气瓶充装、气瓶运输(包括储配站出站、车辆空瓶回收、储配站空瓶回收)、气瓶出入库(包括供应站入库、送气工领满瓶、送气工领空瓶、供应站空瓶回收)8个工序和配送安检环节全过程监管,实现企业、设施及用户信息等集成管理,气瓶流转全过程可查询、可追溯。
(三)部门职责。一是城镇燃气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燃气经营企业落实信息系统建设和气瓶追溯管理要求,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推进燃气安全监管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查处瓶装液化石油气违法经营行为。二是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气瓶质量监督检验,规范气瓶充装许可管理,查处充装站非法充装行为。
(四)保障措施。要求从主体责任落实、监管执法强化、安全教育普及三方面筑牢安全防线。
四、政策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漳州市城市管理局
解读人:林嘉伟
电 话:296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