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我市城管系统持续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攻坚决战,为进一步提升城管行政执法质效,充分发挥典型违法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进一步增强管理相对人的守法意识,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城市管理领域执法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漳州市某燃气有限公司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2026年1月,漳州市某燃气有限公司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在漳州市芗城区从事燃气经营活动,被城管执法人员依法查处。该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理情况: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对漳州市某燃气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案例二:严某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
2026年1月,严某未经核准擅自在漳州市龙文区从事建筑垃圾运输,被城管执法人员现场查处。该行为违反了《漳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
处理情况:根据《漳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对严某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案例三:福建某工程有限公司毁损燃气设施
2025年9月,福建某工程有限公司在漳州市龙文区使用挖掘机施工时,毁损燃气设施,被城管执法人员现场查处。该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理情况: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对福建某工程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案例四:漳州某瓶装燃气供应站未如实登记购买人信息
2025年6月至7月期间,漳州某瓶装燃气供应站销售瓶装液化气给村民曾某,未按规定如实登记购买人曾某的单位、身份信息、通信方式和购买数量以及用途等信息,被城管执法人员依法查处。该行为违反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理情况: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对漳州某瓶装燃气供应站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给予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