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于2026年3月20日印发了《建筑垃圾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6年版)》《城镇燃气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6年版)》(漳城办〔2026〕10号),现就有关制定情况作出如下说明:
一、制定背景
2025年省、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对《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漳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两部法规作了修订。同时2025年10月,省住建厅印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5年版)》,我局原印发的《建筑垃圾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城镇燃气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已与现行法律法规和省厅裁量权基准不相适配,需要重新修订以确保执法裁量标准合法有效。
二、制定过程
《建筑垃圾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6年版)》《城镇燃气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6年版)》由漳州市城市管理局制定,经征求全市城管系统各部门意见并经内设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2026年3月20日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建筑垃圾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6年版)》主要针对《漳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中相关的行政处罚权修订相应的自由裁量基准共7项。《城镇燃气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6年版)》主要针对《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中相关的行政处罚权修订相应的自由裁量基准共36项。
四、政策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漳州市城市管理局
联 系 人:甘新勇
联系电话:0596-296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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