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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漳州市城市文明养犬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政策解读
2025-11-25 19:40 来源:漳州市城市管理局

漳州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于2025年11月19日印发了《漳州市城市文明养犬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漳城办〔2025〕33号),现就有关制定情况作出如下说明:

一、 制定背景

《漳州市城市文明养犬若干规定》已于202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涉及城管部门的处罚事项有5项,为规范相关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市城管局吸收相关县区城管局意见,编成《漳州市城市文明养犬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裁量基准》)共5大项,拟作为各县区城管部门在行使养犬管理方面行政处罚权予以适用。

二、制定过程

《裁量基准》由漳州市城市管理局制定,经征求全市城管系统各部门意见并经内设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2025年11月19日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裁量基准》分为主要针对《漳州市城市文明养犬若干规定》中相关的行政处罚权制定相应的自由裁量基准共5大项,包括对饲养犬只未办理养犬登记的处罚,对携犬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时,未采取为犬只佩戴嘴(头)套、怀抱犬只或者将犬只装入犬笼、犬袋等安全措施的处罚,对携犬外出未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物的处罚等。

四、政策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漳州市城市管理局

联 系 人:周李伟

联系电话:0596-296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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