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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关于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更新老旧电梯的指导意见》的政策解读
2025-10-30 16:21 来源:漳州市城市管理局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规范住宅老旧电梯(特指有纳入漳州市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的老旧电梯)更新过程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保障业主合法权益,确保维修资金使用合规、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指导意见。

二、制定过程

《关于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更新老旧电梯的指导意见》由漳州市城市管理局制定,经内设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2025年9月30 日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关于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更新老旧电梯的指导意见》分为五部分:

第一部分“申请资金总额”。业主申请用于住宅老旧电梯更新的维修资金总额,不得超过更新工程总费用扣除超长期国债补贴和电梯残值后的余额。

第二部分“业主表决确认”。使用维修资金更新住宅老旧电梯,需严格履行业主表决程序,确保决策符合多数业主意愿。

第三部分“资金分摊方式”。提供按面积分摊和按户分摊两种分摊方式,由参与分摊的业主共同协商确定。

第四部分“账户余额要求”。维修资金申请使用后,参与分摊的业主个人维修资金账户余额,不低于其首期交存总额的30%。

第五部分“资金申请材料”。电梯更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取得电梯使用登记证后,申请人可持相关材料,向房屋所在地的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主管部门申请拨付维修资金。

四、政策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漳州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心

联 系 人:郑秋辉

联系电话:0596-2898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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