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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漳州市2025年住房装修补贴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2025-05-06 16:08 来源:漳州市城市管理局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通知》(闽发改规〔2025〕1号)和《福建省商务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2025年支持家装厨卫“焕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商务规〔2025〕4号)要求,加力扩围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鼓励引导群众开展住房装修,促进家庭装修消费,提升居住品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加力扩围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有力释放内需潜力。

三、工作进展

我局于2025年4月形成《细则》初稿并征求各部门意见,对《细则》进一步修改完善;2025年4月29日,漳州市城管局、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联合正式印发执行。

四、总体框架

细则主要包括补贴对象及条件、补贴标准、补贴申报流程、补贴活动周期、工作要求、注意事项等6个方面。

五、重点内容解读说明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明确了住房装修补贴的对象为已在我市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或已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且已竣工交付的合法商品住宅,安置房的产权人,且产权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补贴范围及标准。明确了住房装修补贴标准为:产权人与装修公司签订住房装修合同,且由装修公司代为购置家装物品和材料的,家装物品和材料总购置价超过装修合同总价款60%的,按装修合同总价款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家装物品和材料总购置价低于合同总价款60%的,按照家装物品和材料总购置价的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

(三)补贴申报流程。明确了住房装修补贴申报“提出装修前备案-配合实地核验”的3个流程,并对相关流程审核时间予以规定。

(四)补贴活动周期。明确了补贴发放申请提交时间为本文印发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且装饰装修合同签订日期应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活动期间补贴资金受补贴总额控制,先到先得,用完即止。补贴资金使用完毕,市城管局将及时发布公告暂停受理住房装修补贴申请。若补贴活动终止公告发出前提交的补贴申请总额超过补贴资金预算总额,以申报审核通过时间先后顺序确定补贴对象。

(五)工作要求。从加强组织领导、部门职责分工、确保工作质量、广泛宣传发动等4个方面,明确了住房装修补贴工作要求。

(六)注意事项。明确了住房装修补贴发放中需要注意的9个事项要求。

本细则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六、政策咨询方式

解读科室:漳州市室内装饰装修站

联系人:林翠华

联系电话:0596-259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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