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科室、直属执法大队、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应由我局行使的行政处罚权1项,以及根据《漳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由我局行使职权新增行政许可1项,行政监督检查1项,行政处罚7项。住建部门移交的住宅装饰装修、城镇供排水领域行政处罚权存在缺失,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梳理出新增行政处罚8项。调整后,我局行政许可11项,行政监督检查3项,行政处罚事项55项。
附件:漳州市城市管理局调整的新增权责事项(行政许可1项,行政监督检查1项,行政处罚16项)
漳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5月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